陶乐二小信息报告制度
为了加强安全监管,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快速、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治安室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信息收集、上报,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,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信息收集与上报。
二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:安全隐患、安全事故
三、安全隐患报告
1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实行随时、逐级上报制度。如遇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。
2、信息报告一般程序
学生安全信息:班主任(师生)-年级组-教导处、少大队(治安室)-分管(主管)副校长
岗位安全信息:岗位职工-处室领导-分管(主管)副校长
四、安全事故报告
1、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:班主任(岗位职工)在应急处置的同时,应立即报告年级组(处室领导)。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。事后,处室应形成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并上报分管、主管副校长。
2、发生重、特大安全事故的:发现者应直接报告分管(主管)副校长或校长,学校在立即启动应急预防的同时,由行政办公室及时向教体局报告。紧急情况下,可优先报警。
3、重、特大事故从发生到终结的信息报告,分为初始报告、进展报告、总结报告。
⑴初次报告: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(校内或校外)、中毒人数、中毒原因、主要症状等。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、地点、感染人数、主要症状、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。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伤亡人数、事故原因。
⑵进展报告: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、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。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变化、处置进程、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等。
⑶总结报告:对事故的发生、处置、调查、处理进行进行全面总结,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,吸取教训,提出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
4、信息报送原则:迅速、准确
⑴发生安全事故时,最先发现的个人或接到报告的处室在30分钟内向分管(主管)副校长、校长报告,不得延报。属重、特大事故的,学校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体局。
⑵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,不得主观臆断,不得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
四、事故跟踪及处理。学校学生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,应详细了解情况,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,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,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,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教体局。学校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,必须将该项事件的有关情况、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教体局。
五、事故分析。学校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、安全事故、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、原因进行汇总分析,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。
六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。学校要把及时、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。要层层建立责任制。哪一级发生迟报、漏报、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。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、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,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,信息反馈不及时,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,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教职工,依规进行责任追究。隐瞒、缓报或者谎报的,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;对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七、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。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,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,学校将定期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、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。也要定期对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,做到警钟长鸣,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,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八、每位师生均有报告安全信息的义务和责任,严禁知情不报、侥幸隐瞒、故意漏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