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干教师使用培养制度
为了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,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,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,以“学、传、帮、带”促进全体教师的业务水平的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充分认识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性,学校的生存靠生源,生源的质量体现于学生的质量,学生的质量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教学,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,在于骨干教师的“学、传、帮、带”,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二、充分认识骨干教师使用对全体教师能力提高的“帮、带”作用,切实用好现有的骨干教师。
三、加强领导,确保骨干教师培养和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开展,成立以校长为组长,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的骨干教师培养领导小组,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,组织和协调工作。
四、现有的区、市、县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要主动为全体教师献观摩课一节,带一名培养对象,做一次经验介绍报告。
五、培养范围 已获得学校优质课、教学能手的年轻教师,均列入骨干教师培养的范围。
六、培养与考核 根据教师培养通知、应该参训人员,按照学校要求,按时参加培训,在培训过程中,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水平,对在培训过程中,无故旷课,考核成绩不及格人员,费用自理,对积极参加学习,成绩优异者,给予通报表彰。
七、外出参加培训教师,对在培训过程中,新技术、新理论、新方法要及时传达有关教师,并做好在校教师的培养工作。
八、外出参加培训,成绩优异,回校后加强教师培养工作的教师,在评优、晋级、聘任工作中,优先考虑。
九、保障措施 为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,学校对在外出培训的教师,成绩合格以上者,报销学习、差旅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