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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血液”不应缺失

2008年10月24日 18:21:05 来源:宁夏平罗县陶乐第二小学 访问量:155
道德血液”不应缺失
 
作者:何勇    文章来源:人民日报    点击数:42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0-23

  1015日,本报“人民论坛”专栏发表了《推荐鲁冠球的一封信》,在社会上,在企业家中,引起反响。

  一个不会赚钱的企业家不是合格的企业家,一个只会赚钱、抛弃公众利益的企业家绝不是真正的企业家,最终也会被消费者所抛弃。

  经济和道德,似乎是一对矛盾。然而,二者实际是统一的,前者依附于后者。作为企业家,守不住社会道德这条底线,就谈不上利润,谈不上企业的发展。

 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谈及三鹿奶粉事件时,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: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,而不能只流淌利润的血液。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,必须关心社会,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。

  在中国文化的长河中,自古以来即强调商家的道德修为,追求“儒商”,重视商业道德,不义之财不取。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当代“儒商”,则把儒家追求的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等传统美德和市场经济的新道德观有机结合起来,有着正确的义利观。

  企业家的品格,决定产品的品质;企业家的高度决定企业的寿命。改革开放以来波澜壮阔的实践,产生了一大批负责任、担道义、求创新、创品牌的民族企业家。汶川大地震后,无数企业家的义举,已说明这一点。

  但也有一些企业家,见利忘义,见钱忘责,置广大消费者利益、安危于不顾,追求昧心的利润。最近的三鹿劣质奶粉,以及此前的“苏丹红”、“瘦肉精”等影响恶劣的事件,都是企业丧失基本道德后的“恶果”。

  人无信难行,企业有责乃远。企业家的竞争力、公信力和道德水准,从来就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事情,它关乎着一个企业、一个产业,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。一些知名企业、百年老店,之所以多少年来一直得到社会信任,就是因为除了遵纪守法外,还将道德,将社会责任,放在首位。而反观那些曾红火一时的短命企业,多是只顾及蝇头小利、缺乏长远眼光之辈。

  当然,除了企业自律,政府、社会对企业的他律约束是必须的,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必要的,但监管不是万能的,再好的制度也有漏洞。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,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,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,缺一不可。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,一刻也不能忘掉社会的道德建设,不能忘记企业家的道德意识。

  除了追求利润这个天然基因,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,担当起一个社会法人的责任,最基本的要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;要承担起对员工,对股东,对社会公众,对环境应负的责任;有作为、有追求的企业家,还应肩负起自主创新、打造民族品牌的责任——这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必须担负起的义务。

 

编辑:苏凤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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