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课评课制度
一、教师:
1、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,听课过程要有记录,听课后要提出意见建议,集体听课要认真组织评议。
2、班主任尽可能听本班的课,科任老师以本学科、年级为主,并兼听其它学科年级的课。
3、每次听其它老师的课,应提前进入教室,迟到后不要进入教室。
4、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。
二、领导听课、评课
1、领导听课时数按教育局规定,每学期不少于40节,每周听课不少于二节。
2、领导听课应及时填写听课记录和评课表。
3、学期末将听课记录和评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存档。